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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名广西男子半个月抢了4条金项链

发布时间:2020-03-04 14:40:51 阅读: 来源:洁面仪厂家

一个判了20年另一个判了18年

九江新闻网讯(记者 朱淳兵)一名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的年轻人,因为在修水实施抢夺被判刑后才刑满出狱,又伙同他人先后流窜在修水县、瑞昌市之间实施抢劫和抢夺,再次被抓。2月6日,记者从瑞昌市人民法院了解到,该院一审以抢劫罪和抢夺罪分别判处莫某、陶某有期徒刑20年和18年,并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。

1978年出生的莫某和1986年出生的陶某,都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平乐县人。2010年,莫某在修水县因涉嫌抢夺被法院以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。2011年7月,刑满出狱不久的莫某并没有吸取教训,反而伙同老乡陶某先后流窜在瑞昌市、修水县两地继续作案。

8月5日,莫某、陶某两人骑着一辆摩托车在瑞昌市城区转悠,当两人行至该市轧花厂路段时,发现一名骑电动车的小伙子戴了一条粗金项链,立即快速冲上前去,将小伙子的项链扯断后抢走一截,并抢走金镶玉坠一个。没等小伙子反应过来,两人已骑着摩托车消失得无影无踪。后经鉴定,被抢物品价值6905元。小伙子报案后,警方当天就将莫某、陶某抓捕归案。经审讯,莫某、陶某对在瑞昌实施抢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同时供认了联手在修水县先后三次实施抢夺、抢劫的犯罪事实。

据两人交代,他们在2011年7月24日起连续三天,骑摩托车在修水县第六小学附近、第三中学附近和宁红大市场附近共抢得3条金项链,分别价值1.46万元、3.577万元和3.6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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